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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2007-01-25 16:04  文章来源:外商投资管理股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一、“三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项目审批。凡不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严重污染环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不含三千万美元)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局(技改项目由经贸局)审批,合同(协议)、章程由市外经贸局审批;市以下审批权限内项目,由市外经贸局发放“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待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基建程序由市发改局批准项目新开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项目报批必须具备材料:
  1、上报文。
  2、项目建议书(报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内容、深度
  3、报批建议书的合营项目至少必须提供合营协议书;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营项目必须提供草签的合同书;外商独资项目因只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提供公司章程草案。
  4、项目建设条件(包括资金、原材料、水电、环保土地)落实的证明材料(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必须提供),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级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或国土部门的意见),水电供应部门的意见,环保部门的意见等。
  5、合营中方资信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自有资金证明:A、现金投入必须提供开户银行存款证明或近期的经营纯收入资料;B、非现金投入的,必须出具产权证明,价值评估结果,若是国有资产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认可证明。
  (3)、注册资本外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
  6、合营外方或独资外商资信材料:
  (1)、外方提供的司法部委托驻港、澳律师事务所出具工商注册登记证或个人身份的证明书    (2)、注册人(法人)登记复印件,协议书或合同书签字人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年度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额度证明(属省厅审批的项目)。
  (二)签约及报批。合营各方签订《合同》、《章程》后,报市外经贸局审批。报批资料包括:
  1、由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报告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
  2、项目签署文件(1)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2)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协作合同
  3、获准使用厂房或土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到国土局办理)或房产证复印件
  4、环保或消防部门批文
  5、企业名称登记表(到梅州市工商局核准)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名单
  7、中方营业执照(影印件)。(合资,合作项目提供)
  8、银行提供的中方资信证明(合资,合作项目提供)
  9、外方提供的司法部委托驻港、澳律师事务所出具工商注册登记证或个人身份的证明书
  10、银行提供的外方资信证明(属省厅审批的项目)
  11、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独资企业只提供外商法人代表身份证)注:兴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合同、章程,核发批准证书。
  (三)到市外经贸局领取批准证书
  1、外经贸局批文
  2、项目签署文件
  (1)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
  (2)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协作合同
  3、董事会、监事会名单
  4、企业名称登记表
  5、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各方委派书、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1、注册申请登记表
  2、外经贸局批文
  3、外经贸局核发的批准证书副本
  4、项目签署文件(
  1)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
  (2)独资项目——章程、协作表合同
  5、获准使用厂房、土地的证明或房地产权证复印
  6、企业名称登记表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名单
  8、中方营业执照(影印件)
  9、外方提供的司法部委托驻港、澳律师事务所出具工商注册登记或个人的证明书
  10、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五)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外经贸局批文、批准证书
  2、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
  3、项目签署文件
  (1)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
  (2)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协作合同
  (六)到海关备案
  1、市外经贸委核发的批准证书
  2、外经贸委(局)批文
  3、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
  4、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局提供)
  联系方式
  承办科室:外商投资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3--33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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