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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
2007-01-24 15:40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全市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负责贸促会和国际商会工作。

  (三)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工作。

  (四)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的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物料进出口业务。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或核报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六)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以及境外投资工作。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承办兴宁市人民政府和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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