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和省鼓励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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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5 15:24 文章来源:梅州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各有关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外经贸发展政策,促进我市外经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鼓励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按省外经厅通知要求,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已从9月1日起开通申报,截止日期暂定为12月31日。为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根据我市实际,今年我局将对该资金申报分两批进行审核拨付,即根据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拨付。申报时间安排:第一批于11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申报;第二批于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请尽快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二、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
该资金资助的范围包括:
1、企业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国际展销会;
2、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各类产品认证;
3、企业取得国外知识产权,含出口产品商标国外注册和国外专利等;
4、企业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
5、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举办的进出口业务培训活动。
对该资金拨付申请从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用旧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程序打印纸质材料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请各企业尽快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项目资金拨付申报工作,并将相关的纸质材料报送梅州市外经贸局规划财务科(一式两份),以便我局及时对申报的项目资金进行审核、拨付。
联系人:邬群胜、刘森宏,联系电话:3322601。
特此通知
兴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7年10月18日 |